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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纪天天学|学习《条例》知识问答(六)

admin 2026-01-13 114
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,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

《通知》要求党员、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、内化为言行准则,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、加强自我约束、提高免疫能力,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抵腐定力,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

为切实抓好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,今日起“中原铁警在线”微信公众号开设“党纪天天学”专栏,每天推送《条例》知识测试题,推动全局党员干部随时学、定时测,教育引导大家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。

第六期试题内容

01

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。()

A、严重警告处分

×

B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

×

C、留党察看处分

×

D、开除党籍处分

解析:《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,对策划者、组织者和骨干分子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02

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某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、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,按照新修订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,李某的行为违反了。()

A、廉洁纪律

B、工作纪律

×

C、政治纪律

×

D、群众纪律

×

解析:《条例》第九十九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(一)经商办企业;(二)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;(三)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;(四)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(五)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;(六)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。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、定向增发、兼并投资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,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额外利益的,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。

03

党员干部在分配、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、集体利益,情节严重的,给予处分。()

A、严重警告

×

B、撤销党内职务

×

C、留党察看

×

D、开除党籍

解析:《条例》第一百一十条在分配、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、集体利益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04

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处分。()

A、警告

×

B、撤销党内职务

×

C、警告或者严重警告

D、留党察看

×

解析:《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一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05

某县下辖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,时任县公安局长韩某致电派出所长韩某,询问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。按照新修订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相关规定,韩某的行为违反了。()

A、组织纪律

×

B、工作纪律

C、政治纪律

×

D、廉洁纪律

×

解析:《条例》第一百四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,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、打招呼、说情,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、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,情节较轻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、项目立项评审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,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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